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已经启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认定条件审核阶段。时间为2014年5月4日—5月15日。地点为申请人员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人事科(股)。
工作内容为:
1、审验相关材料:毕业证书原件;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普通话证书原件;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单和教育教学实践(教育教学实习)合格成绩单。
2、登记注册。
3、自愿预订教材和培训。
第二阶段:网上受理考试报名阶段。5月下旬至6月上旬,具体考试报名时间和报名地点省教育厅和省招生办暂未确定;
第三阶段:面试和试讲阶段。6月下旬到7月初,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第四阶段:网上受理认定报名和现场确认阶段。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工作内容为受理和审核认定材料。报名人员提供如下材料:
1、户口簿、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网上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由认定机构统一指导如何下载,用A4纸在网上使用PDF格式正反面打印,不得下载打印);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由认定机构统一告知如何下载);
4、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以上)原件及复印件;
6、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体检表)。(由认定机构统一组织体检);
7、教育学、心理学、教学实践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由认定机构下发);申请人的电子照片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的以及上交认定机构(粘贴在资格证上)的照片为同一底版;
8、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考察表原件(由认定机构下发)。
目前进入第一阶段:认定条件审核阶段,时间为2014年5月4日—5月15日。请拟申请人员到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人事科(股)进行条件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咨询是否具备认定报名资格、预订培训教材(自愿)等内容。
申请人员提供以下材料:
毕业证书原件;
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
普通话证书原件;
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单和教育教学实践(教育教学实习)合格成绩单。